2、某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以片石为例,在招投标时片石的材料费未达到单位工程费的2%,根据67号文的划分原则不属于主要建筑材料,施工期间价格上涨的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实际施工时片石的用量大大增加,费用已经达到主要材料的占比。请问这种情况下,结算时片石的价格能否根据主要材料的风险分摊原则来调整差价?米栗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8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南京市2021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发稿时间:2021-07-09 17:34:09 来源: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