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建筑工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该工程于2018年10月招投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1月,后因场地拆迁等原因延期,于2020年10月15日正式开工。因多种因素影响,延误期间多种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该工程约定材料调整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请问该工程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材料是否可以调差,调差范围是否仅涉及67号文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主要建筑材料?米栗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6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南京市2021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发稿时间:2021-07-09 17:34:09 来源: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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