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问:现场为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提出应套取桩头钢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子目(按定额钢筋工程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第5条说明:“桩顶部破碎砼后主筋与底板钢筋焊接分别为灌注桩、方桩以桩根数计算”,业主方认为此部分不应计取,即已给予底板钢筋工程量,钢筋定额中已包含焊接费用,是否无需再单独套取定额?星球长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14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2017 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解释答疑(十)刊于《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 年第 10 期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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