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中第二条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增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用于采取移动式降尘喷头、喷淋降尘系统、炮雾机、围墙绿植、环境监测智能化系统等环境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现有某建筑工程,施工中未全部使用上述降尘措施,那么是否可在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费率上打折计算?米栗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180 此处内容已隐藏,黄金会员可见 请登录后查看特权 THE END南京市2019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二)(发稿时间:2019-07-18 13:52:04 来源: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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