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问:当前赶工措施费应如何计取?

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该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合理的工期,而且不能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有关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并应在合同协议中中约定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等。其费用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包括人工费(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税金、保险费、福利费、劳保费、交通费、津贴和奖金等)、施工机械费(含全部费用,按增加的台班费计算)、材料费用,按现行价格和增加的数量计算、相应管理费和利润(如果是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不考虑利润)或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费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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