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问:执行苏建价〔2011〕812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文件时,如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中二类工人工工资单价为50元,结算时应如何计算其人工工资单价?

答:根据该文件规定:“2012年2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调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原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资单价有让利的,工资单价调整时应扣除原让利部分。”即2月1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其二类工工资结算单价应为67-(53-50)=64元。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