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工程风险分担方面应约定需调整价格的建筑材料范围、明确材料价格调整时主要建筑材
料差价的取定原则以及价差部分人是否计取相关费用。
2、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方面合同中应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与设计不符情况时价款调整原则,应明确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和方法、应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增减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条件、约定合同价款中重新计算综合单价的工程量的范围以及其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
3、关于措施项目费结算方面,在施工合同中区分不同措施项目的特点制定其结算方法。如以费率计算费用的措施项目费用,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等。
4、关于其它项目费结算问题。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方式以及价差部分如何取费、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包括计算基数、费率、单价等。
5、关于规费税金结算问题。施工合同时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约定以基准日为准,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在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等费用发生增减变化时,其规费、税金如何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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