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问:当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应如何计取?

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的文件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起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工程造价的0.11%,并在全省范围内征收。由于省有关部门未明确其具体计价方法,因此南通市建设局于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发文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发包或签订合同的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调整为0.11%,2011年6月30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仍按原标准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而江苏省造价管理总站于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发文作了有关规定,所以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费按苏建价函〔201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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