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能否根据业主的要求列出品牌等要求?

答:按照“08规范”附录规定,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要求列出“品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现调整为:“08规范”中要求在项目特征中列出品牌的清单项目,在列出品牌时,不能只列某一厂家的产品品牌,必须列出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厂家品牌同档次产品供投标人选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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