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刊于《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10期
THE END
答: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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