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2024定额征求意见稿交底)

第二十一章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用

说 明

一、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m或建筑物超过6层时,应计算超高费。

2.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除垂直运输机械外的机械降效费用、高压水泵摊销、上下联络通讯等所需费用。超高费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定额执行,不调整。

3.超高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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