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砌筑工程修编说明
一、编制内容
1、本章本次参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项目和排列顺序分类方式,分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轻质墙板、构筑物、基础垫层等六节,分别为:
4.1砖砌体:包括砖基础,实心砖实砌墙,多孔砖、空心砖实砌墙,空斗墙、空花墙、砖碹,砖柱,填充墙、墙面砌贴砖,墙基防潮及其他;砌块墙、多孔(空心)砖墙;砖砌外墙;砖砌内墙;空斗墙、空花墙。
4.2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烧结空心砌块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4.3石砌体:包括毛石基础、护坡、墙身,方整石墙、柱、台阶,荒料毛石加工。
4.4轻质墙板:包括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隔墙板(ALC板)安装。
4.5构筑物:包括烟囱砖基础、筒身及砖加工,烟囱内衬,烟道砌砖及烟道内衬,砖水塔。
4.6基础垫层:包括灰土、炉渣、道碴垫层,碎石、碎砖、毛石、碎石(道碴)和砂(石屑)垫层,砂垫层。
以上共102个定额子目。
2、编制依据
(1)《201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交底材料;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征求意见稿);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年征求意见稿);
(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5)《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SH01-31-2016);
(6)《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
(7)《GB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J10687-2006);
(9)《轻质内隔墙构造图集》(苏G29-2019);
(1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13J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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