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问:装饰工程中天棚木龙骨规格、含量与定额不符时,如何调整?

答: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中天棚木龙骨14-1、2子目中主龙骨断面按50×70@500考虑,中龙骨断面按50×50@500考虑;14-3子目中主龙骨断面按50×40@600考虑,中龙骨断面按50×40@300考虑;14-4子目中主龙骨断面按50×40@800考虑,中龙骨断面按50×40@400考虑。设计断面与定额不符时,按设计用量加6%损耗调整龙骨含量,木吊筋按定额比例调整。当吊筋设计为钢筋吊筋时,钢吊筋另套子目计算,定额中的木吊筋及木大龙骨含量扣除。

刊于《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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