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项目,如何列清单?

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项目,编制人可做相应补充,并应报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项目应补充在相应各章节后。编码形式可以为“补12位编码”。

刊于《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1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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