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省66号、67号文进行调差后其调差部份能否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取费基础如规费、措施费(指措施费用中以费率计算的项目,如临设费、检验费)。2、工程增加项目及变更项目,其项目应的措施费及规费是否也要计取费用。

在执行03规范时,除模板和脚手架外,其他措施项目一般不再调整。08规范执行苏建价(2009)40号文规定。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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