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66号、67号文进行人工、材料调差后,其差价部份是否可以作为各项取费基础e星球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50 按2004计价表规定,应将调整后的价格代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THE END网上造价咨询解释-土建(6)【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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