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09)40号文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怎样理解“备查”?造价咨询人将招标控制价报造价处后,是否应经造价处审查通过后才能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控制价?

根据08规范要求,招标控制价应报工程所在地备案。我省各市在执行时,具体要求不同,可咨询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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