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程开工业主审批的施工方案,工程用垂直运输机械为2台塔吊2台人货电梯,后施工单位与班组协商,增加班组部分人工以补贴人工降效后未使用人货电梯,请问施工单位与单位结算时,垂直机械是否可以按原审批的施工方案计取2台塔吊2台人货电梯?2、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墙体拉结筋及构造柱等钢筋采用植筋,请问施工单位结算时是否可以计取植筋费用?

1、施工企业自行改变施工方案的,应仍按投标时口径结算。2、应建设方要求采用植筋并且有设计变更单的,可以计算植筋费用。具体可到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咨询。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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