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问:我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去年有一批新建安装工程,但在施工装置附近有已投产装置在运行,请问,在和乙方工程结算时,乙方提出计取有毒有害施工降效费用(此费用在合同签定时,双方没有约定),是否可以不计取?理由是什么?

答:经认定的环境检测报告,如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为人工的10%,合同没有约定按此规定计取,合同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计取。

【信息发布时间:2009-11-16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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