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编制使用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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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建价〔2014〕25号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我市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确定和发布工作,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5-2013)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等有关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工料机数据库》,特将《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信息有关规定和编制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指导价格的组成

材料指导价格(预算价格)=【采购原价(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场外运输费】×1.02

(采购、保管费各为1%)。

其中采购原价按市场实际交易价格水平确定,包含了供销部门进货费、供销部门经营费和包装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包装品押金,也不计减包装品残值。

场外运输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及其附加费用等。

采购保管费指材料部门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和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内容。

指导价的组成内容不包含相关让利幅度。二、材料分类编码规则

材料编码由四级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与《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保持一致,其中:第1-2位是一级大类分类码,区间00~99;一级大类的编码区间分配为:人工为00、材料为

01-49、设备为50-79、配合比材料为80、机械为98-99。

其中01大类:黑色及有色金属、02大类:橡胶、塑料及非金属、03大类:五金制品、04大类:水泥、砖瓦灰砂石及混凝土制品、05大类:木、竹材及其制品、06大类:玻璃、陶瓷及面砖、07大类:装饰石材及地板、08大类:墙面、天棚装饰及屋面材料、09大类:门窗制品及门窗五金、10大类:装饰线条、装饰件、栏杆、扶手及其它、11大类:涂料及防腐防水材料、12大类:油品、化工原料及胶粘材料、13大类:绝热、耐火材料、14大类:管材、15大类:管件、16大类:阀门、17大类:法兰、18大类:洁具、19大类:水暖及通风空调器材、20大类:消防器材、21大类:仪表及自动化控制、22大类:灯具、光源、23大类:开关、插座、24大类:保险、绝缘材料、25大类:电线电缆及光纤光缆、26大类:电气线路铺设材料、27大类:弱电及信息类器材、28大类:仿古建筑材料、32大类:周转材料及工器具、80大类:混凝土、砂浆及其它配合比材料、81大类:室外配套工程材料、82大类:部分市政工程材料。

第3-4位是二级小类分类码,区间00~99;二级子类是在一级大类下按该大类的分类原则和特点,以及工料机自身的属性再次分为若干个小类。

第5-6位是三级工料机名称码,区间00-99。分类规则是在小类的基础上,以工料机的名称为主,兼顾工料机材质、功能用途进行在分类。

第7-8位是四级工料机规格编码,区间00-99;分类规则是同名称、不同规格的工料机进行分类(规格顺序码)。

三、材料指导价表格形式

材料指导价由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价格等部分组成。

 

1.工料机名称原则上采用国际标准或规范规定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规范性简称,但同一品种必须使用同一名称。

2.规格:规格是对工料机特征的描述,本编码库除了将名称与规格分列外,也对部分工料的规格进行了修改。有国标参照的,编码库均采用国标规格,但库中也保留了一部分非标(定制)规格。

(1)保留了一部分定额中使用的无规格材料、或区间规格、或标注“综合”规格材料;

(2)规格中未标明长度单位的,默认为mm;

(3)金属管材无壁厚的用大写字母公称直径“DN”表示,有壁厚的用直径Φ+壁厚表示;塑料管材无壁厚的用小写字母公称直径“dn”表示,有壁厚的用直径Φ+壁厚表示;金属、塑料等复合管材一般用公称直径“DN”表示;

(4)加气混凝土砌块类材料按国标规定应标明强度和干密度,由于各地生产的产品尺寸不一样,且市场交易常以“m³”计量,所以规格中一般不标注砌块尺寸。3.计量单位

统一采用我国的标准计量单位。修编原则是同种材料使用同一计量单位(如“个”与“只”的统一;

“块”、“百块”、“千块”的统一);为便于定额使用,本编码库允许少数同种材料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如金属管材可以使用t/kg/m,水泥使用t/kg)。

(1)将电线电缆计量单位由km改为m。

(2)由于定额中金属龙骨材料计量单位是m,因此,指导价中以m²计量的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的计量单位由m²改为m或kg。国标规定,龙骨分吊顶龙骨和墙体龙骨,且又分主龙骨、次龙骨、边龙骨,而且对龙骨的厚度有规定,所以编码库龙骨材料的规格包含了龙骨的用途、形状、尺寸和厚度。如DU38×12×1.0,其中D表示吊顶龙骨,U表示U型,38表示宽度,12表示高度,1.0表示材质厚度。

(3)铺设地面用的广场砖、面包砖、植草砖的计量单位由“块”、“百块”、“m²”,按修编原则,只要有尺寸规格的,均应采用“块”或“百块”计量单位,而不折算成m²计量。但考虑到市场交易习惯,编码库保留了一部分以m²计量的铺设材料。

  • 价格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保留两位小数(及保留到“分”)。四、材料指导价的使用
  • 材料指导价格是指导性价格,指导有关各方主体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是各方主体在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以及签定施工合同的依据。承发包双方依据南通市造价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涨跌及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2014年9月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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