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通建价〔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价综[2012]1号),我省从2012年2月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我市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对于2012年2月1日以后(包括2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对于2012年2月1日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建设工程,已经缴纳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在工程结算时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未缴纳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则不再计取。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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