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通建工〔2009〕13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管局《关于清理调整建筑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9〕91号、苏财综〔2009〕10号)规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按工程造价的0.19%在全省范围内征收。为做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现将有关监督管理费计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工程,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将安全生产监督费更改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调整为0.19%,计取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之和;此项费用为规费,属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

二、2009年4月30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仍按原标准计取安全生产监督费。

 

二○○九年五月五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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