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8〕29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有关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如下:
THE END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苏建函价〔2018〕29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有关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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