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6版)》的通知
苏建城〔2016〕682 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市容、市政)局: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审批和挖掘修复收费,切实保障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结合我省城市道路管理实际,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在充分调研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江苏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6版)》(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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