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苏建价〔2014〕448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 版计价规范”) 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2013

版计算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执行 2013 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 2013 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1、2013 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作为国家标准,规范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统一了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工程建设各方在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 2013 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2、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严格执行 2013 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

3、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代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4、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应按照 2013 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各市不再发布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

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应包括 2013 版计价规范规定的除表-09“综合单价分析表” 以外的所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 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价的条款应根据 2013 版计价规范的要求制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必须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在风险因素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价格调整, 应由发包人承担。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监管机构发现风险条款设置不合理的,应责令修改。

6、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施工合同中合同形式、风险范围、价款调整等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责令改正。

7、2013 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