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的通知

苏建价〔2007〕35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我厅已颁发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版)》(苏建价〔2007〕247号)。为推动该计价表在全省顺利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计价表于200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各市建设局(建委)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最迟不得迟于2008年1月1日。全省统一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依据,在各市确定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一律执行现行单位估价表;在各市确定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一律执行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二、本计价表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景观绿化工程。

三、施工费用计取规则按照《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上卷卷首“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执行。

四、为了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高工作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从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咨询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我省造价管理部门将在明年适当时候进行培训与考核。从明年10月1日起,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在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咨询成果报告上加盖执业专用章。

五、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不实行行业劳保统筹。

六、各市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联系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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