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定〔2004〕29号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并颁发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苏建定(2003)373号]、《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苏建定(2003)372号]、《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苏建定(2003)37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苏建定(2003)374号]。为及时做好贯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市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江苏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价均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下简称新计价办法),原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单位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估价表》、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二、执行时间:2004年4月1日。凡2004年4月1日以后招标和依法不招标的工程一律执行新计价办法。为实现全省统一步骤,各市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早抓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大部分人员培训在3月份完成。

三、新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和项目指引作为编制工程标底、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一般工程(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结算的依据;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表式。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甲供设备材料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五、不可竞争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税金等。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上述费用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计取标准。

为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核定制度。招投标时,建筑工程统一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列入其他项目清单的预留金中,工程结算时,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各市要制定具体的核定细则,做好服务和监督工作。

六、在贯彻执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各市应做好工程类别和工期的核定工作,特别是遇到缺项工程,要及时补充或核定。

七、计价表中的人工工资单价逐步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各市负责进行调查测算,每半年由省统一发布工资指导单价。

八、劳动保险费的计取标准已列入费用计算规则中,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市)的执

 

行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省建设厅批准后实施。

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后,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建设部第

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该手册的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十、为了顺利地在全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各软件公司开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须按《江苏省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认定,定额库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统一提供。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江苏省建设厅二00四年二月九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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