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有五个单位工程,其中一个获省优工程,该工程招标时附属工程(道路,下水,围墙)未参加招标,属后增加项目,约1300万,现在工程结算这附属工程可以计取奖励费吗?若该项目工程获得项目省优工程,其中一个单位工程在内部评定时差一点,业主不同意结算该费用,合理吗?

请带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咨询。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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