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进行工程的审计,工程的环境保护费取费在投标时按照0.2%的费率标准进行计取,现由于工程变更接近70%,我部认为变更工程的环境保护费也应当计给我单位,但审计单位认为环境保护费只有在我单位出具环保部门的收费凭证后才可以将环境保护费给我们,请问审计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e星球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60 具体调整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THE END市政专业问题解答(4)【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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