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中,几乎每个项目都会出现签证这方面的内容,最近我有个工程在审计过程遇到这样的问题,审计员签证均作为零星项目处理,不计取其它费率(除规费和税金外),这种要求合理吗?但也有其他审计员给予计取(比如说临时设施费,检测费,文明基本费等),为什么有两种方案呢?就没有一条统一的规定吗?谢谢你们,恳求给予回答。

签证的费用有时作为独立费处理,其中已经考虑相关管理费、利润以及措施费等。但也有只是签订了人、材、机用量和单价。具体属于哪种,发承包双方应对此有所约定。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