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为2007年签定的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价与标底价为下浮18%,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如下:基础暗河处理增加了井点降水项目,外墙由原水泥砂浆抹灰改为外墙保温抹灰并粘贴外墙面砖,内墙由原招标时水泥砂浆抹灰改为面砖墙裙,楼地面由原招标时水泥砂浆地坪改为磁砖楼地面,原招标时清单报价中没有变更后新增的项目单价,工程签证单为材料按施工同信息价及人工按苏建价[2008]66号文件调整,不下浮。请问现工程结算中应如何计价,对这新增项目结算是按签证单中签证说法结算,还是应按招标时实行的指导价计价及人工工资标准计价再按中标与标底下浮率下浮18%结算?

结算时,清单新增项目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如果签证单经三方签字盖章认可,应按签证单的口径执行。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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