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有部分材料价格在招投标时为暂定价(招标文件规定),工程付款为垫资方式,现实际施工时,业主去市场询价后,确定了暂定价材料的采购价格,要求我方确认为材料的预算价,我方认为暂定价的材料预算价=材料采购价*(1+2%[采保费率])*(1+垫资利息率),我们这样计算正确吗,或者我们要求甲方自己供应暂定价的材料,我们的要求对吗?

暂定价的材料预算价包括材料出厂价和采购保管费费率。垫资利息应由双方另行约定,不应计入材料预算价中。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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