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工程的结算鉴定,施工合同约定为180万元(合同为备案合同),即未注明包工包料、也未注明包工不包料,实际施工期间的操作是几乎所有材料(少量模板为施工单位提供)均为建设单位购买运至现场(脚手架、塔式起重机均为建设单位租赁),搅拌砂浆的搅拌机未施工单位提供(该工程用商品砼,砼为建设单位购买)。请问:1、该工程的结算是依据包工包料处理还是按照包工不包料处理?2、如果按照上述处理,则依据是什么?e星球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160 请带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咨询。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THE END2009年上半年土建专业问题解答(5)【信息发布时间:2009-11-16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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