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一个装饰工程的不平衡报价的结算问题是这样的,复合地板公开招标时主材价格标底价是140元/M2,没有定品牌,施工单位投标时主材价格是45元/M2,后来该施工单位中标,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供45元/M2的材料样品,甲方看看觉得材料很差,决定换用140元的,现施工单位报结算时要求按签证价格140元/M2,请问施工单位投标时的这个不平衡报价有效吗?结算时能按140元/M2结算吗?本人意见标底价格是140元/M2材料,是施工单位报价时下浮成45元,应该按45元结算。e星球1年前更新关注私信0230 标底不是结算的依据,如果材料换用,可以按签证价格执行。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THE END土建专业问题解释(2008年下半年)(4)【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点赞0 分享QQ空间微博QQ好友海报分享复制链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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