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现我方施工的一工程(几万根深沉搅拌桩),与审计发生争议,现就计算方法咨询贵单位:工程现场是这样的,我方从自然地坪向下打桩(假定标高为0.000M),向下打到-5.00M,自然地坪上没有土方,现存在如下分歧:(1)我方认为根据计算规则桩长应按设计桩长加50CM计算;不管是否产生浮桩,都应加此长度,且施工时还有浆溢出,土被带出桩顶,我方认为此就是浮桩。(2)审计认为,设计桩长为5米,而实际也打5米(根据桩资料),不存在浮桩,根据规范停止喷浆应在地坪以下30-50CM,不可能超出地面还喷浆,所以不可能再有浮桩产生,认为桩长就按5米计,浮桩头含在5米内,故此不再增加50CM.请问两种观点谁正确,应不应再加50CM,请给予答复。

按定额规定,如设计有要求时,应按照设计;设计无要求,按设计桩长加500mm计算工程量。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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