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2008]67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中主要建筑材料与非主要材料划分及主要材料一类、二类的划分,文件中规定是“如承包双方无约定是,是否为主要建筑材料可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现我想咨询一下,“单位工程”如何界定?对于一些分包工程又该如何界定?

1、“单位工程”的费用组成按计价规范界定。
2、分包工程如属于“单位工程”的一部分,合并考虑;如是单独的单位工程,分别计算。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28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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