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一在审工程为桥梁三类,其中涉及第一册土石方、拆除、第三册桥梁等分部分项,审计单位认为管理费及利润应按各分部分项分别取费,即土石方(12.87%、3.51%)、拆除(35%、15%)、桥梁(32%、10%);我个人理解应统一按单位主体工程取费,即桥梁(32%、10%)。另外土方所有单项均不超4000方,但总数超5000方。另外筑土围堰是否按土方取费。

费用计算规则中规定:工程类别划分按主体工程确定,附属工程按主体工程类别取定。并不意味着附属工程与主体取同一个费率。附属工程涉及其它册的子目应该按各册的相应类别取费,但类别应与主体一致。土方填加挖超过5000方应按大型土方取费。筑土围堰应按通用册第三章取费。

【信息发布时间:2008-09-25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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