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2007年10月签定,合同中对单价调整作如下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双方约定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钢材、商品砼、水泥电线的材料价格变化超过+10%~-5%时可作调整。…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方式。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设计变更,b,合同约定的材料调整,c,审计确认的签证。”今年颁发的66号文(人工工资凋整通知)中说”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本通知执行”该合同中仅对材料风险进行约定,并未对政策性调整执行方法进行约定,所以该工程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也应调整。这样的理解对吗?

若合同对政策性调价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则人工工资不调整;若未包括,则应按文件进行调整。

【信息发布时间:2008-09-22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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