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变更费用的单价如何计取

某幕墙项目劳务安装合同中关于合同外“增补变更费用确认单”的约定如下:“增补变更的时效性。乙方必须在接到变更通知后一周内进行增补变更上报且甲方现场项目总监完成初审,及上报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及报批。如逾期未报或未经甲方审批报价即自行组织施工,则该增补变更项目将视为在合同工作范围内(或让利),而不再考虑所有相关费用支付;增补变更费用确认单须经甲方招标预算控制中心审核、甲方采购生产安装总裁审批,报甲方集团经营计划统计管理中心复查、甲方集团总经济师最终批准执行后,方可予以确认及进行预算调。增补确认单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对于只有甲方项目总监签字及加盖项目部章的增补变更费用确认单,一律无效”。 现施工过程中劳务单位向总包单位提交“变更洽商单”,并手写了劳务单位负责人姓名。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单位多次催促总包单位对增补变更费用进行确认。但总包单位现场项目总监时隔一年多后才在“变更洽商单”上直接补充手写签署意见,未最终形成合同约定的“增补变更费用确认单”,增补变更的施工内容早已施工完成。

问题一:这种情况下,结算时该增补变更费用的单价怎么计取?是按劳务单位在“变更洽商单”提出申请的单价?还是总包单位在“变更洽商单”上手写后补的单价?还是按实际施工时的市场价?

问题二:如果采用实际施工时的市场价,此市场价怎样计取?是按当地的定额结合造价信息计算?还是通过市场询价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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