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劳务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
南通永拓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陈玉军 沈珍建 陈柯萦
一、案情简介
1.1合同简介
某总承包公司(被告)与某劳务公司(原告)于2016年×月签订了某工程的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如下:
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本工程图纸设计及变更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全部瓦工工程量,即人工配合挖机找平修边坡,土方开挖;基础砖胎模(挖土、清土、电梯井集水坑的修坡、外侧挡土墙)回填夯实及人工整平;混凝土的浇筑、浇筑完成后墙面余浆冲洗、养护、墙体的筑、填充墙挂钢丝网片、内外墙面抹灰颖粒保温粉刷(不含板材类保温)、柱梁面抹灰、楼面浇筑抹光、地面垫层及夯实、封堵摸板下口缝、墙面喷浆所有屋面工程(防水除外)、散水、明沟、台阶、坡道、现场文明施工〈收拾、打扫、清理、冲洗等)、场内运输。
1.2合同履行情况
本工程2016年×月×日开工,2018年×月×日竣工。
1.2.1施工期间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发生变化:
①施工期间外墙35保温砂浆改成30厚的保温板。
②竣工图标注设备平台处隔墙取消。
1.2.2施工期间发生签工签证,签工单为复印件。
1.2.3施工期间工程变更:
①砌筑、抹灰预拌砂浆改为自搅拌砂浆总工程量按原告微信自述的2/3计算,二次结构(构造柱、梁、止水带等)预拌砼改为自搅拌砼。
②屋面原为油毡瓦,现改为陶土波形瓦,防水砂浆铺贴。
③楼层高度增加。
④厨卫间、阳台、楼梯间、强弱电间楼面增加砂浆抹面。
1.2.4地下室建筑施工图中车库地面做法为100厚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劳务公司未施工。
1.2.5施工期间外墙35保温砂浆改成30厚的保温板,保温板由总承包公司另外分包其他单位施工。
1.3司法途径
2023年4月劳务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该工程的建筑面积、变更、签工单、外墙变更人工费差价调整进行司法鉴定。一审法院委托本公司对涉案工程中的建筑面积、变更、签工单、外墙变更人工费差价调整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二、案件争议焦点及造价鉴定难点
涉案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结算依据如下:
本工程按图纸建筑面积×××m²×××元/m²,计×××元与乙方进行结算(按照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如偏差大于100m²的按实际建筑面识结算工程款)。现图纸做法以外变更设计增加的工作内容变更总价在5000元以内不计,超出的双方按照市场价协商单价增补人工费。(此价为乙方净得人工工资,不含个税、发票及任何其他税费,营理费及税票费用另计。)
2.1案件争议焦点
2.1.1涉案工程各楼层私家花园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劳务公司要求增加建筑面积,总承包公司认为涉案工程建筑面积的增加因素主要是设备平台和私家花园用铝合金窗封闭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与瓦工没有关联,瓦工没有增加工程量。
2.1.2因外墙保温是总包单位另行分包,不是劳务单位施工,劳务单位要求按双方已经认可的外墙变更人工费差价调整单进行扣除,总承包公司要求按江苏省定额计算扣除;
2.2造价鉴定难点
因委托人未提供能确定地下室施工范围的施工图,地下室楼面面积无法计算,本公司又无法现场尺量。
三、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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