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某地某项目司法鉴定工程案例分析

关于对某地某项目司法鉴定工程案例分析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顾云

1、案情简介

1.1合同情况

2023年6月,我单位对某地的A地块和B地块商品房住宅小区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此项目主要包括别墅、洋房、高层、地下车库、人防及商业配套用房,总面积约20万平米。

1.2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条款约定工程主要结算原则是按实结算。主要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

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8】298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16】570号执行;材料价格按主体施工期间(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加权平均及甲方认价;发包方分包工程,按2%计取配合管理费;整个工程下浮率为10%。合同工期约定为560天。工程造价鉴定时工程已整体完成竣工验收。

1.3司法途径

原告到法院起诉的原因: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的工程造价偏低,远低于工程成本,双方无法沟通调和故申请司法鉴定。在鉴定申请过程中,原告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签证及变更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及全套竣工图纸等资料。

2、案件的争议焦点及造价的鉴定难点:

2.1案件的争议焦点:

(1)人工费计取。按照合同约定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16】570号执行,按照书面理解人工费按照此文件规定的单价不予调整,而此合同在结算中又是按实际施工时间按实结算,与合同的实质性要求相互矛盾;同时此工程由于疫情期间等种种原因,造成了工期超过合同工期360天,发包方对于工期延误给予了确认,但是对于工期延误期间的费用如何计算没有任何规定,在工期延误的时间内人工费如何计取就变成了案件的焦点。

(2)材料费计取。按照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按主体施工期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的加权平均及甲方认价。按照现有的鉴定资料,申请方无法提供材料的进场时间和进场的数量,而导致材料的价格无法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同时由于工期的延期,此时间的材料价格调整如何计取。

(3)垂直运输费的计取。由于此项目包含34栋别墅,4幢洋房、6幢高层、地下车库和人防及商业配套用房,垂直运输费的计取变得非常复杂,牵涉到多少幢别墅合用一台塔吊,而各个别墅的施工期又不相同,同时地下室的塔吊如何布置的计取有没有明确的界定。

(4)有关防疫措施费用的计取。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文〕和关于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工期及价款的指导意见(通住建市(2022)92文)的计取方法,根据现有的鉴定资料无法计算。

(5)甲供材的材料费扣减。由于施工时钢材大幅上涨,原告申请开发商代为采购了部分钢材,此费用是按借款计算还是按照甲供材计算的争议焦点。

2.2造价鉴定的难点:

(1)人工费如何计取。按照合同约定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16】570号执行,而此合同的实质是按实结算,人工费是按照政策性调整的单价计入,还是按照固定不变的价格就变为鉴定的难点。

(2)材料费如何计取。因没有材料的进场时间和进场的数量,而导致材料的价格无法加权平均。鉴定工程中材料的价格如何进入造价就成了鉴定的难点;

(3)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此项目含有别墅、洋房、高层,种类繁多,垂直运输费如何分摊至各个单体中标的相当复杂。

(4)有关防疫措施费用的计取。防疫费用没有具体数量和费用,以及施工的降效无法考虑,费用合理计取比较难以计算

(5)甲供材的材料费如何扣减。开发商代为采购了钢材只是其中一部分,此材料是按借款还是按甲供材计取难以判断。

3、鉴定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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