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期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某一期开发项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杨奇龙 张永健 洪帅帅

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滑坡,因建设工程纠纷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工程造价产生的分歧意见较大,矛盾日益激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解决这些矛盾争议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受司法机关委托承担造价鉴定工作的造价咨询公司面临众多方面的压力。维护好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例流程、规范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诉讼、仲裁等案件中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定,充分收集、掌握、理解法院提供的案情资料,结合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对涉案造价作出客观、合理的鉴定意见,为法院裁定结案提供有力参考依据。笔者就参与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对得到的一些新的认识、心得与各位同仁分享。

一、基本情况

涉案简介:

涉案项目位于某市东南新城区。由某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本案中作为被告,其中一期开发项目的A地块东区由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

合同约定:

计价约定

1、工程量按实计算。

2、综合单价确定依据为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及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较表》(2004)、苏建价【2011】812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计价办法执行;人工费按有关规定计取,材料价格按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施工同期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材料指导价取定,缺项部分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施工同期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材料指导价取定,指导价没有的,另行询价并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取定,其中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作为主材按结构工期内每季度的“江苏省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施工同期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材料指导价”的算数平均予以调整。

3、临时设施费建筑工程按2.2%计取,安装工程按1.5%计取,其余项目措施费按中间值计取。

4、根据结算单价和工程量计算的总价下浮6%后即为结算总造价(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不参与下浮)。

5、因总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期间钢材、水泥、木材和商品砼价格上涨的,不参与调整;价格下跌的,参与调整。

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由双方日后另行协商。

付款约定

1、全部单体工程完成十层后,总包方向建设方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建设方审核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

2、以后全部单体每完成四层标准层后,总包方向建设方提供一次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建设方审核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核定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

3、粉刷装饰部分全部单体每完成八层后,总包方向建设方提供一次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建设方审核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核定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0%。

4、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方(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全部钥匙)且配合完成竣工资料备案工作后支付至核定已完成工程造价的85%。

5、审计结束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审计总价的95%,5%作为工程保修金,满两年退还。

二、鉴定过程

于2021年11月12日接收到某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后,我司于2021年11月13日至人民法院领回了所有案情资料。公司技术负责人查阅了所有资料根据案件中涉及的专业类别,分别安排了土建、安装专业四名技术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拟定了鉴定计划书,明确工作质量要求、组织纪律要求、详细关键点、进度时间节点。于2021年11月14日开始首先对接受到的资料(对施工蓝图,施工合同、施工方案、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确认单、配套相关协议、电子U盘、庭审记录等)进行梳理、查验、复核、检查其全面性、完整性、合法性,向法院递交了需补充的材料,例如:图纸会审变更资料、部分分包合同等,同时收集为完成涉案项目工程造价鉴定所需的定额、政策性文件主要鉴定依据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为高标准完成鉴定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涉案项目合同约定采用的是总价下浮的方式,依法院提供的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及套价,在计量套价的过程中在法院的组织下去工地现场实地勘察两次,明确了原告未施工的内容:各楼栋底层大堂贴砖等装饰装修;厨房间水龙头;地库环氧地坪;地库车档、护角线;水泵房、配电房外墙涂料;地库顶板50cm种植土;各楼栋外墙抹灰、防水、涂料;外墙装饰线条;室外散水、台阶、坡道、残疾人坡道栏杆;外门窗、地上部分变形缝;挡烟垂壁;配电箱等内容。施工方施工内容:电梯门套;阳台地漏;雨水管;阳台阻火圈;屋面基层、防水、保温;室外平台;地库排水沟盖板;防火门、进户门;配电房外墙抹灰;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供水工程(水表后)、供电工程、有线电信等弱电工程预埋管及桥架;地库顶板除50cm种植土以外的土方;配电房土建含门窗、照明线等内容。

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递交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7月14日参加了法院的庭审。原、被告双方提出了许多质疑,对一部分我们现场做了明确解释作答,双方都不认同或一方坚持不同意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庭审后由双方各自提供举证材料。

我司根据新质证材料中有模糊的地方再次去现场核查,特别对屋面防水卷材层上增加40cm厚挤塑板作了破坏性的勘查,证实确实存在给予计入造价。通过几次反复修改、复核、调整,于2022年8月13日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鉴定金额99591093.86元(其中土建造价为90977908.64元,安装造价为8613185.22元),列为争议金额5973267.97元供法院参考裁定。

三、双方争议焦点及鉴定方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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