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争议问题司法鉴定案例

某住宅小区争议问题司法鉴定案例

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苏燕

1.案情简介

1.1合同情况

本项目合同中计价方式采用定额计价的方式,并按照定额计价统一下浮。人工工日单价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件对应南通市人工价执行。人工工日单价若有调整,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材料费按《南通市工程造价信息》2018年第10月份信息指导价定价,钢筋、混凝土在合同工期(特指按合同约定的钢筋砼基础施工开始到钢筋砼主体结构封顶的之内的工期)内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南通市当期信息价调整。定额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须按附件的施工图纸、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内容进行计算。架子钢筋(支撑、马凳、垫铁、定位筋等)不另行计量,其摊销报价在钢筋综合单价中体现。总承包服务费固定总价包干,在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

1.2合同履行情况

本项目2018年9月25日正式开工,期间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的工期节点确认书。2021年7月竣工验收并进行备案。2021年8月原告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书报送给被告建设单位,建设聘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2021年10月,双方审计基本结束,签订审计结果汇总表确认无争议部分,但对争议部分、签证、合同外增加部分双方存在争议,一直没有解决。

1.3司法途径

2021年8月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报送竣工结算,建设单位聘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2021年10月,双方审计基本结束,签订审计结果汇总表确认无争议部分,但对争议部分、签证、合同外增加部分双方存在争议,一直没有解决。2022年7月诉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请求支付未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2022年9月申请对已经审定确定部分外工程及合同外工程进行鉴定。2022年10月25日,委托人抽签选定鉴定机构按照申请进行鉴定。

2.案件争议焦点和造价鉴定难点

2.1案件争议焦点

本项目由于合同内审计部分已有部分是双方签字确认的,此部分也不在本次鉴定范围,主要鉴定是审计过程中双方未能按照合同协商一致的进行鉴定。鉴定人员全面了解并熟悉本项目的特点,对委托人转交的送鉴证据认真研究,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本项目主要争议点有:(1)人工、材料调差(2)部分工程量的计算(3)钢筋材料价(4)部分定额的应用(5)降水费用(6)疫情增加费用(7)总承包服务费。

2.2造价鉴定难点

本项目其实是按时结算合同,且双方在结算时不存在争议的部分不在本次鉴定范围,鉴定的主要就是双方在核对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内容,且补充协议一直没有正式签订,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本次鉴定存在委托人多次补充资料,开始时资料不完整,有些内容从现有资料中无法鉴定等,鉴定人与委托人经过沟通,也在出庭时提出需要继续补充提交资料,经过多次补充,最终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资料。

3.鉴定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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