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已完工作量结算价争议的司法鉴定案例

某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已完工作量结算价争议的司法鉴定案例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朱润栋

1.案情简介

1.1合同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设计公司签订了三个地块的住宅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合同的主要情况如下:

1.1.1工程项目设计内容及标准:地块内的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满足设计任务书需求,设计深度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1.1.2设计公司应向开发公司交付的设计文件:《总平面及单体方案》(8份,中标后20个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8份,方案审查通过后20个日历天交付)、《施工图及设计概算》(14份,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天交付),另约定施工图审查意见出来后二个日历天内完成回复、七个日历天通过审查。

1.1.3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付本合同中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费为378万元,其中:方案、施工图设计费单价为11元/平方米,暂定28万平方米,人防工程施工图(含平战转换方案)单价28元/m²,暂定2.5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证核准面积为准。

1.1.4设计单位主要责任及工作内容:(1)、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补充等,设计单位应及时、无偿的给予设计变更或补充等(如施工图审图、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设计遗漏、设计错误等)。(2)、非设计原因引起(除政策调整需要重新设计的外)的设计变更、补充等均不计取设计费。(3)、施工中遇到的需要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或补充设计的,应及时办理有关书面变更或补充设计手续。(4)、设计单位必须承担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随时解决出现的设计问题(24小时内),如未能按照要求进行现场服务,则除扣减现场服务费。(5)、因政策调整需要取消原设计完全重新设计或补充设计的,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1.1.5其他约定事项:(1)、交付的设计文件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2)、加晒图纸按照以下原则在设计费结算时增加相应费用:小于A2图幅每张0.5元、A2图幅每张1元、A1图幅每张2元、A0图幅每张4元、其余特殊规格按照面积折算为A0图幅计算。

1.2合同履行情况

设计单位完成了两个地块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剩余一个地块仅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因总平图需要调整,尚未报送施工图纸审查,后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自身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同意合同余款另行协议,但双方对设计合同已完工作量的结算价存在较大争议。

1.3司法途径

某仲裁委员会根据设计公司(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被申请人)合同内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受理本案,后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仲裁鉴定申请书》,请求对案涉三个地块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工作量对应的设计费进行鉴定。

2.案件争议焦点和造价鉴定难点

2.1案件争议焦点

对案涉三个地块工程项目已完成设计工作量对应的设计费,申请人主张两个地块完成了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的设计费,应按原合同单价乘以设计面积的85%结算,剩余一个地块仅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尚未报送施工图纸审查的设计费,应按原合同单价乘以设计面积的80%结算,被申请人认为已完工作量的比例没有合同依据且与己方主张金额差异较大,未予认可。

2.2造价鉴定难点

本案的已完工作量结算价鉴定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2.2.1与通常设计合同相比,本案设计单位除需完成总平面及单体方案、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外,还需承担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无偿的给予设计变更或补充等;

2.2.2对应以上应完成的设计工作内容,合同缺少相应的结算价计算方式,合同只约定了一个按面积计算的,包括以上所有工作内容的总单价,并未明确其中的例如施工图设计费单价、现场跟踪服务费单价等单项工作的单价;

2.2.3合同只约定了施工图的工本费单价,其他设计文件如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设计概算等设计资料的工本费单价并未明确约定;

2.2.4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跟踪服务工作、设计变更、补充等工作无法量化工作量;

2.2.5《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等有关的设计收费文件内缺少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工作、设计变更或补充工作的收费标准;

3.鉴定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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