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主题公园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某主题公园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江苏全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肖春华

1.案情简介及合同情况

1.1合同情况

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承包范围为某主题公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范围内土建、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

2.合同施工总工期为2017年3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一期项目竣工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第二期项目竣工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第三期竣工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暂定合同价为2.2亿元。

5.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以项目所在地所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文件、造价信息进行调整。

6.设计施工图纸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第一期建设项目的最晚提供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

1.2合同履行情况

施工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开始积极筹备项目建设。2015年12月第三人要求对某海洋主题公园项目地址需重新调整,项目新选位于临海高等级公路东侧、围垦北区北侧。基于新地块现状,诉讼第三人承诺提供土地平整、水、电、进场道路等开工建必备条件。

2016年3月诉讼第三人组织有关单位实施红线放样、土方测量、概念性规划专家评审、搬迁、土方回填等工作,申请人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诉讼第三人于2016年10月15日向申请人签发了《企业投资项目预备案通知书》,对涉案目准予预登记备案。随着项目推进,诉讼第三人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部分土地,但搬迁工作未全部完成,相关用地手续也未办理。

2017年3月起申请人开始组织施工人员进场,优先进行现场临时用房、临时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等施工。但直至2017年6月底被申请人仍未完成一期项目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也未办理。期间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尽快履行,直至2017年11月27日才向申请人提供购物中心、餐饮中心、漂流池、大门等部分单体项目施工图纸,并要求被申请人开始先行施工。

在后续施工过程中,直至项目施工终止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单体项目施工图纸。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具有园林绿化建设经验,且待建建筑物属于建造体量较小、结构简单、工艺要求低,要求申请人直接根据被申请人要求建造就可,施工图纸后续再行补充。

2018年7月5日申请人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首期工程进度款约1800万元,被申请人以项目未正式开工为由拒绝支付,期间申请人多次发函催促被申请人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2018年8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函暂定施工,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17日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约1200万元后复工,至2022年3月因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果的情况下申请人被迫终止施工。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0日、2018年5月22日、2018年9月13日、2019年5月7日分别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加快环园区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搬迁工作,至2019年11月被申请人才完成该范围内的全部搬迁工作。

至2022年3月申请人提起诉讼前,先后完成了游客接待中心、大门、停车广场、清水平台、造浪池及机房、漂流池、淋浴区、餐饮中心、环园区道路、一期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的部分建设,其中仅购物中心、餐饮中心、漂流池、大门、环园区道路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1.3司法途径

2022年3月20日申请人与以被申请人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以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从而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向某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委托人)提民事起诉讼,诉求解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并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及赔偿其损失。

2022年4月15日委托人委托我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鉴定范围为已完工程及赔偿部分工程造价。

2.案件争议焦点和造价鉴定难点

2.1案件争议焦点

损失赔偿范围。申请人诉称,造成案涉项目停工是由于被申请人无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的,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无过错,因此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包括本案涉项目预期利润在投资部分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其违约是因诉讼第三人先行违约造成的,且损失赔偿额只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申请人的实际损失,即成本支出,利润部分及其再投资部分损失不应计算。

关于已到场钢材损失赔偿。申请人诉称,案涉项目终止施工是由于被申请人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被申请人辩称,虽然项目停工,但申请人作为项目施工承包人,未能履行合理的照顾义务致使钢筋锈蚀,此项损失均应由申请人承担。

环园区道路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申请人诉称,仅3.5公里环园区道路,而实际施工时间长达2年多,均因被申请人没有及时履行房屋拆建、构筑物迁移、垃圾处理等原因造成,致使现场无法满足施工条件。被申请人辩称,仅部分路段存在工期延误,并不影响环园区道路整体施工工期。

无施工图纸单体项目工程量计算争议。申请人诉称,无施工图的工程量均按实际发生数量计取,且该原因完全是由于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而造成得。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所谓均按实际施工数量未经被申请人确认,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认可。

002现场签证单关于台风引起的索赔。2021年4月30日晚施工所在地突发台风,被申请人确认事实发生,但对于各自损失承担范围存在争议。

2.2造价鉴定难点

结合本案涉项目,其工程造价鉴定难点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本案涉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由于施工过程中多次停、复工,因此需对工程停工责任进行多次判断,关于人工、材料、机械等信息价格的具体计取时间节点的确定较为困难。

整体施工周期长,其过程资料严重缺失,造成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图纸等基本资料缺失,造成工程量计算及计价困难。

索赔项目较多,索赔金额的计算难度较大。

3.鉴定情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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