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主题: |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 ||
咨询人 : | 王鹏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咨询类别: | 土建专业 | 咨询时间: | 2024/7/3 14:23:52 |
咨询内容:
站长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一个工业项目(固定总价合同),在施工期间发生了设计变更,原墙体工程量减少(由1.2m改为0.3m高),上部钢结构工程增加(由原1.2m向上施工改为了0.3m向上施工),此部分工程量在结算时要扣除砌体部分及增补钢结构部分,但由于业主提供的招标清单墙体工程量偏少,导致审计方在扣除砌体部分工程量时扣减超出标底工程量,我方以13清单计价规范中条款8.3条中8.2.2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按承包人履行义务中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但审计不认可,审计方认为清单只是参考,因清单工程量偏少导致的多扣除的工程量由施工方承担,此做法是否合理?
站长回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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