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主题: |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问题 | ||
咨询人 : | 刘飞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咨询类别: | 土建专业 | 咨询时间: | 2024/1/5 17:39:09 |
咨询内容: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包含土建、安装、幕墙等内容),于2018年6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清单无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清单,工程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文件我单位向造价管理处申请了单位工程造价表(文件中明确说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在2018年6月27日之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不计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在2018年6月27日后施工的工程量,按本公告计列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造价表中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费率,现该项目进入审计环节,我单位依据(2018)第24号文件和工程造价表报审了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审计单位认为招标时施工单位的报价应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认为不应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我单位认为招标时该文件尚未发布固结算时应根据文件精神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请问该项目是否应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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