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一般计税方法)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一般计税方法)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

通建价〔2018〕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规定,我市建设工程办理工程结算计价时,有关增值税计价按如下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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