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暂估价计价方法的通知(试行)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暂估价计价方法的通知(试行)

通建价〔2016〕21号

一、本通知所称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人在发布工程量清单时应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分别列项。经发布的招标文件应明确暂估价的定价、发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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