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没有信息价时应怎么调差以及其他

究竟哪些材料应该作为主要材料进行调差?
公平一点讲,在价款中金额所占比较比较巨大,施工周期较长的且对双方影响较大的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线缆、铝型材等,都应作为主要材料进行调差,因为风险是把双刃剑,价格有涨必然也有跌,这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合同中最好直接约定主要材料的种类,但如只约定执行相关文件时,所谓按照单位工程投标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判别,此处的单位工程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位工程,从学术角度来区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话,一些体量超大的综合体项目,如地下连通地下室、地上商业综合体,再加几栋住宅塔楼,单位工程是无法清晰划分的,而实际招投标却不是根据真正的单位工程来的,所以在结算时划分主要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时容易给大家带来很多困扰。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很简单,毕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应该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那判断主要材料时就以招标时实际划分和发出的清单单位工程为准。

习惯了用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价的造价人,有没有想想有朝一日发现没有信息价了怎么办?所以造价人不能只是不停制造问题,更要学会如何解决问题。所以电线电缆应当作为主要材料进行调差,没有信息价时怎么办?
可以根据施工期间内“上海有色金属网”中的每个月的单日铜材价格进行算术平均后作为每月的铜材单价——测算施工期内则电缆价格涨跌幅度与铜价涨跌幅度的比值A——以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电线电缆单价为准作为基准期的市场信息价,结合每月的铜材单价与基准期当月的铜材单价的涨跌幅度系数乘以A,确定施工期当期的电线电缆市场信息价——对比施工期和基准期电线电缆的市场信息价,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材料价差的计算。也可分析出电线电缆中的铜材含量,仅调整铜材价格,也不失为一种能接受的方法。

所谓按实结算的工程,不存在施工当期与基准期材料价格差价计算问题。应按各类材料实际施工期间内的材料指导价格或信息价格平均值进行计算。

材料及人工价差部分究竟应否下浮?
合同约定执行相关文件时,如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建价〔2015〕10号)文件规定,人工工资指导价调差应计取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参与下浮。
材料价差部分亦复如是。

“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特指混凝土、钢材,其他均为非主要建筑材料。”这样的表述确定不会有争议吗?造价人一定要学会用规范的书面用语,而且再怎么严谨都不为过。
根据国家规范的要求,钢材包括钢筋: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钢筋焊接网、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环氧树脂涂层钢筋。
钢材包括盘条: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焊接用钢盘条、焊接用不锈钢盘条。
钢材包括钢丝和钢绞线: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低合金钢丝、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冷拔低碳钢丝。
钢材包括型钢:工字钢、槽钢、角钢、扁钢、H型钢、冷弯型钢、不锈钢建筑型材。
钢材包括钢板和钢带:钢板、钢带、热轧薄钢板和钢带、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热镀锌薄钢板和钢带、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花纹钢板、钢格栅板、建筑用压型钢板。
钢材包括结构用钢管:结构用无缝钢管、直缝电焊钢管、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混凝土包括普通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素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预摔混凝土、泵送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清水混凝土、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合成纤维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水下不分散混凝土、钢管混凝土、防辐射混凝土。

如何计算施工期内材料价格的平均价?混凝土、钢材按“主体施工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
本专业很多时候人类心之所想、目之所至和辞之所达,都不是一回事。写合同的人心里想的也许是从垫层施工起到结构封顶止的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甚至不包括二次结构,但这么写出来又是另外一个意思了,“主体施工期间”只是一个口头语,所谓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究竟该如何定义呢,在砖混结构中,基础梁、圈梁、柱、构造柱、墙、楼梯、板屋面都是主体结构,施工时一般叫主体封顶,而在混凝土结构中,主体结构是混凝土基础、柱梁板墙楼梯等,对于后砌的填充墙、构造柱,甚至装饰工程等,则很难认定其不是主体部分施工期间的内容。所以合理的做法还是加权平均。

以上所有一切众生之类,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原文作者:周教授
原文地址:[电线电缆没有信息价时应怎么调差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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